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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夹带“私货”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杨桦 2017-09-05 1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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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近日,省国资委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系统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省国资委系统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省国资委系统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省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问题,重点清理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等6类行业领域的问题。

  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违规参与上述6类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国资委成立省国资委系统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国资主任丛培模任组长、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朱映红任副组长,办公室设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各监管企业均成立相应专项整治机构。所有清理整治对象都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9月30日前主动报告并办理退出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并公开曝光;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等履责不力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设立有奖举报,举报电话:82211573、8221157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办公楼(驻省国资委纪检组202室),邮编410011,电子邮箱:zwjjz@hngzw.gov.cn(省国资委网站纪检举报邮箱)。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专项整治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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