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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级党政机关和国企年底前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羽 编辑:刘秋平 2017-11-05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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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11月3日电(记者 杨羽)自2016年国家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来,湖南何时推出实施细则一直备受关注。11月2日,湖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南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9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下发到乡镇。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华堂介绍,根据《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年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如何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步伐,将法律顾问制度沉到最基层,让依法决策深入每一个群众的生活?《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方式支持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以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履行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村(社区)治理、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事项化解等职责。

  哪些人员能担任法律顾问?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主体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和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主要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

  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经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经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企业员工。

  法律顾问的职责如何体现?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等。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刘昌松告诉记者,《实施意见》下发以后,他们接到了不少有关咨询来电。很多社会律师认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是一片新的“蓝海”,大有可为。不少党政机关和国企符合条件的人员,对成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热情很高。

  刘昌松说,《实施意见》的落实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企充分重视。只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切实参与到重大决策中去,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意见,才能让制度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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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相比有哪些区别?

  一是职业定位不同。社会律师依法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服务,代表本单位从事律师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是申请条件不同。与社会律师相比,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必须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或者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是管理机构不同。社会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党政机关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的法律事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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