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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僵尸企业”改革破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金杰 编辑:杨桦 2017-12-28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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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杰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解决深层次矛盾、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国资布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等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系列任务,必须集中精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加速改革破题。

  打造一池活水,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根据2017年9月出台的《湖南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僵尸企业”具体标准为:一是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二是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持续亏损、资金匮乏是“僵尸企业”的共性,“僵尸企业”本身无法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解开这个“死结”,建议省级层面打造一个改革专项资金池,从全省省属国企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进入资金池,从国有资本金预算收入、财政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进资金池,所有进出资金在资金池内滚动,可化解僵尸企业处置和改革遗留问题处理中短期资金供给不足和后期资产处置延滞的矛盾。

  畅通一个通道,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是处置“僵尸企业”的首要任务,也是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职工安置应畅通多个分流渠道,可以考虑股权转让人随业走吸纳消化一批,转业转岗分流安置一批,内部退养一批,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一批。这四种渠道,影响面最大的是第四种,最难确定的是国有身份正式工补偿金标准。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代表大会难以通过,综合考虑补偿公平性与平衡性问题,可以综合考量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基准。同时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构建“保底线、可流动、再就业”于一体的企业退出保障体系,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保障,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加快社保制度改革,解决事业社保与企业社保转换补差等问题,免除职工后顾之忧;提供更多就业培训,创造更多再就业机会。

  构建一套机制,解决遗留问题怎么办的问题。“僵尸企业”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的产物,身上背负的旧账斩不断、理还乱。对不良债务问题,应以市场办法处置为主,加强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沟通协调,通过同一银行不同分(子)公司债务打包、统一谈判、集中处置等多种形式实现债务重组,防范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减轻债务负担,为改革脱困创造有利条件。对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核实的拖欠职工集资款、工资、社保等,纳入改革改制成本费用由财政统筹解决。对无效、低效资产处置问题,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作用,允许系统内企业土地按原划拨地性质归集,并设置“绿色”通道,在上缴部分土地出让金后一并完成办理变性手续,给予有关财税减免优惠政策,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解剖一只“麻雀”,解决试点怎么抓的问题。“僵尸企业”处置牵涉职工安置、社保统筹、离退休待遇、国有资产处置等多个复杂问题,这些实际上都是国企深化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首先解决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选出1至2家“僵尸企业”进行处置试点,认真解剖“麻雀”,搞明白到底是一些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并集中资金、集中政策,边解剖边完善政策和机制,把试点企业处置到位。“麻雀”解剖后,制定全省“僵尸企业”清理退出1+N政策体系,整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铺开这项工作。然后再解决个案问题,“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数量等信息建立全省“僵尸企业”数据库。鼓励非国有企业资本通过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有“僵尸企业”的重组。

  (作者系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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