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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部门:台商可在内地参与国企混改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编辑:杨桦 2018-03-01 1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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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允许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企混改;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围绕国家重大行动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为台企台胞提供与内地企业、内地同胞同等待遇,内容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影视等多个领域,开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涉及部门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国台办新闻发言人安峰山表示,这将切实扩大台企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新政中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国企混改一项颇受业界关注。“原本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的非国有资本中,有一部分是外资,其中就包括台资,也就是说原本政策对于台资参与混改并未设限,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截至目前尚未有台资企业参与混改的案例”,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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