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8日讯(通讯员 黄旭)近期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湖南省国资委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湖南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对系统内的监管企业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差旅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咨询了国务院国资委,借鉴外省市国资委经验,充分征求了省纪委、省财政厅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意见。
近日,湖南省国资委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共10条具体举措,对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业务招待标准等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确保各监管企业有章可依,下一步将对照这些规定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和督促检查。
办公用房方面:在严格执行《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延伸、细化了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及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形成了五种情况的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体系。
业务招待方面:明确界定了公务招待和商务招待的对象、范围和使用标准,公务招待参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商务招待按照商务活动的规模、层次、重要程度和客户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并逐一明确了具体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先审批,后接待”,合理控制接待的规格和水平,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招待活动首选本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或者协议饭店、宾馆等,不得选择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差食宿管理及乘坐交通工具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监管企业负责人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监管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支出内容、支出标准、审批流程、报账程序等内容;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编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年度费用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各企业要将集团本部管理制度、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费用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报省国资委备案,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厂务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接受上级组织与职工群众的监督。